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优秀9篇

时间:2023-05-18 08:16:43 | 来源:草料作文网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有利于我们不断提升自我。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虎知道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9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一

一、依法执教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教育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越雷池一步。真正的把《义务教育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验,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循循善诱进行教学。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指导思想,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律。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突破。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药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二、做教育法规的宣传员

除了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之外,也要加强和实施对学生教育法规的指引和学习,提高法规意识,达到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克服心理阴影。使其初步了接一些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行为,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宪法的意识和依法享有的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按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供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侵犯同学,并能与同学很好地相处。而后进生更是教育的重点。提高国民素质,社会的发展,民族的推进,都寄希望与广大学生,我们要做好教育法规的宣传员,学会尊重,敬畏法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实现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风尚。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中腰围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租金学生的主动发展,是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三、共勉

在学习教师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习的思想和心灵得到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女里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提升了自己。作为一名教师为人师表,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尊重学生人格,创造平等、和谐、融洽大环境,使祖国的花朵越开越艳,共勉!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学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了,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我的体会很深,这次新的义务教育法,比以前提高了一个层次,大大地提高了我们教师的地位,也增加了我们教师的难度,这让我更加认识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我发现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讲到启发式教育、学生要保持主动性,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它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它身上。这几天,我特别认真的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了一些体会。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学习的《义务教育法》让我明白,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走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请他深入解析

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孙霄兵:《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考虑到全面免除杂费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孙霄兵: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法律修订中的重要原则。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孙霄兵:修订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为使此项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修订案又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三个增长”原则,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法律条文: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孙霄兵:修订案根据近年来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同时,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的事权,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法律条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孙霄兵:修订案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修订案突出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关注,特别重视提高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重视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修订案还专门就鼓励城市教师、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做了规定。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法律条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孙霄兵: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法律条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孙霄兵:当前“上学难、上学贵”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着手加以解决。修订案根据近年来改革实践中的经验,做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规定。

为完善对义务教育办学活动的监督机制,修订案专门就教育督导机构的地位与职能做了规定,明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法》修订案的颁布、施行,为我国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必将在若干重要方面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面更加明确,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四

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的学习,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都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义务教育法》赋予教育者新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刚接受这个神圣的职业,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小学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做好师风师德建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关爱学生的成长,发现学生的优点,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五

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

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

义务教育标准心得体会 篇六

在学校的鼓励指导下,第一次认认真真,完完整整的对《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xx版)》解读进行了自主学习,在校参加了课标培训,初步确定了两个大方向:教要准和教什么。学习中自己对课标的认识有了很大进步,选取了印象最深的两点进行心得交流。

(一)如何坚持推进“儿童阅读”

在一次次的听课、评课学习中也学到了不少,自己也好好学习了新课标,此次阅读特别关注了“关于课外阅读”部分。新课标对于课外阅读进行了透彻的论述:从课程理念到阶段教学目标,课标有多处涉及课外阅读问题,凡是论及阅读教学,几乎都包括了课外阅读。让课堂阅读教学往课外阅读伸展,让课堂内外的阅读教学相互交叉、渗透和整合,连成一体。这是课标精神,这个教学内容很好抓住了语文教学的根。另外,我们学校正在开展全校性的阅读活动。学生们兴趣很高,但需要老师的`指导帮助,无论何时何地,重视课外阅读教学,正是给孩子们在寒冬送上了温暖。 阅读教学在自己的课堂中也应适时地进行,进行阅读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而阅读能力的核心是理解。提高理解能力是一个从肤浅到深刻,从理解不确切到确切理解,从被动记背结论到主动思考理解的过程。因而,教给学生阅读的方法是学生理解阅读内容的有效途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紧紧抓住课文,实行精讲多读,教会学生独立阅读的方法,提高学生独立阅读的自觉性。学生在课堂上学会了独立阅读的方法,在课外阅读中能自主地进行阅读,丰富了语文材料,扩大了知识面。为了激发学生持久的兴趣,提高阅读质量,把该项活动引向深入,每学期应进行若干次定期和不定期的阅读检查、评比。其形式或是举行读书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或是展览优秀的读书笔记、经验,评比表彰课外阅读积极分子等。对课外阅读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教师要及时地鼓励,让他们体验成功的喜悦。当学生在获得成功后,会更坚持大量的广泛的阅读,良好的读书习惯也就随之形成。同时个人的进步往往又是同学们效仿的范例,这样班里就会形成浓厚的课外阅读氛围,其意义也就更加深远了。坚持推进“儿童阅读”。 学习语文正如吕叔湘说的:“三分课内”、"七分课外”,激发阅读兴趣,加强阅读的指导、交流、展示。

(二)加强调识字和写字

第一学段要求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写字姿势正确,书写规范、端正、整洁。各学段,写字姿势正确,有良好的书写习惯。每个学段都要重视对学生写字姿势的指导,引导学生掌握基本的笔画、结构、行款,掌握基本的书写技能,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注重写字质量,切实提高书写水平,避免大量、机械的书写训练。识字写字是阅读和习作的基础。是第一学段的教学重点,也是贯穿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教学内容。关于识字写字教学:认写分开,多认少写。写字教学:体现汉字的规律和特点,由独到合,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基本笔画到字的间架结构,加强指导。注重书写的规范要求。第一学段: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常用偏旁部首,按笔顺规则写字。对姿势、习惯的要求是史无前例的,前所未有的。

总之,在教学时一定要扎实教好每一个字,老师示范要到位,学生练习要求准确,老师批改要细致。联合家长的力量,发挥班级鼓励的力量。基本笔画书写对于低年级孩子来说光讲解不够,还需精炼成口诀让学生熟记于心。让家长了解孩子书写的近况,定时给家长以书信的形式交流、表扬孩子书写。在班级中展示、张贴孩子的优秀写字作品。

义务教育标准心得体会 篇七

一、发挥主动性,培养创造思维

新的课程标准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一种互动、和谐、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自信地想、大胆地说,赋予他们思想的自由、感情的自由、创造的自由,给他们一片自由翱翔的蓝天。彻底改变以往的填鸭式教学,转变成以学生的自我发展为中心,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真正“活”起来,把过去以教师为主的“一言堂”变为学生积极参与的“多言堂”。只有这样,学生的主体精神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而教师则是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正如杜威所言:“教师,一个引导者,他撑船,学生们用力地用桨把船划向前。”在组织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努力转变自身的角色,努力为学生创造宽松自主和谐的学习空间和氛围。让学生与文本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中进行心灵深处的碰撞,实现情感的交融,在自主与互动之间敢于想己之所想,言己之所言,在自主感悟,主动探究的基础上迸发出创造的火花,从而塑造学生的个性,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实现师生的共同创造,共同进步。

二、寻求开放性,培养综合能力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提出要“沟通课堂内外”,“开展综合性学习活动,拓宽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学生语文实践的机会”。这就需要教师实现教学观念的开放,采取开放性的教学形式。语文是一门极其生活化的学科,课文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语文教学应该以课堂教学为轴心,向学生生活的各个领域开拓、延展。全方位地把学生的语文学习同他们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有机结合起来。缩短课本知识与实际生活的距离,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开拓学生视野,满足学生获取知识的愿望。使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培养由课内延伸到课外。例如,教师在完成一节课的基础上,可以举一反三地溶入课外知识——日常生活中的事例、电影、电视及文学作品中的某些情节、人物等。除此,还要鼓励学生走出狭窄的课室,让学生在与大自然、与社会、与家庭的接触中学习语文,运用语文。知识是教不尽的,学生在实际的生活接触中具有了一定的语文能力,便可以自学知识,再生知识,自觉提高语文综合素质。这样,就达到了“教是为了不教”的教学目标。

三、注重过程性,培养探究精神

新型课堂应是促进学生智力、能力发展和学习方法发展的学习过程。课堂教学要让学生经历学习的过程,在过程中感受、领悟、体验,在过程中学会质疑、反思,在过程中逐渐提高、不断发展。“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结果重要,过程更重要,新课标所提倡的探究性学习恰恰体现出学生的发展过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这中间,学生经历了由不知到知的探索、思考过程,不仅获取了相应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掌握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的学习、探究的方法,为今后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具有终身教育的基础和再发展的潜能。

当然,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人文。强调工具性和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2、实践。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是语文实践。

3、素养。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

4、对话。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

5、自主。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6、合作。新课标倡导“合作”的学习方式。并在作文教学、综合性学习的评价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7、探究。新课标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强调在探究过程中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8、综合。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

9、资源。语文教师应高度重视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学生在各种场合学语文、用语文的能力。

10、开放。新课标举起“开放”的大旗,强调要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在新型课堂中,我们要在重视获取知识的过程性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与能力。新课标构建的新课堂,是一个让学生的心灵得以放飞,情感得到宣泄,知识得到更新,能力得到提高的艺术殿堂。新课堂,也将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乐园!让课改和教师一起成长,让教师和学生一起成长!

义务教育标准心得体会 篇八

在学校的组织下,最近我学习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这个标准全面、科学、具体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为我们的教育教学提供指导,指明了方向。它明确了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对我们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基本理念有: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标准中的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几项曾让我反复阅读,受益良多。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一项中的第一条中就提到要“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德育工作一直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放在首位,教师更要抓住一切合适时机对学生进行德育,只有具有良好的品德才能真正成为合格的好学生。在第二条中提到要教会学生学会学习。这就要求我们不要照本宣科,满堂灌,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教会学生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学习完标准,我也进行了反思,对照实际工作及平时听到、看到的,我认为当前各个学校容易疏忽的还是有不少内容。学校的安全教育,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校本课程的开发等方面内容仍需要我们不断去努力,去提高,去改变。

通过这一次的学习,我最深的感受是:文件的学习一定要结合实际,而且还要注意常翻常看,常看常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温故知新,才能真正达到学习的目的,才能真正运用于实践。

义务教育标准心得体会 篇九

读了关于课标修订解读之语文课标,让我领悟了老师要着力对学生的能力培养,加强学生语文素养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在语文教学中,老师必须着力培养的能力有:阅读、表达的实践能力,语文学习的创新能力,注重读书的能力……我认为特别是语文阅读、表达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我们当下最应注重的对学生的培养。

语文课程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必须要求学生在阅读、表达的实践上下功夫。我们现在大多数注重了孩子的成绩,而一味地做题,光靠做题是不能培养孩子的阅读、表达实践能力,相反,应多设计各种学习活动,让学生把语言文字的运用和生活联系起来,和各种学科的学习联系起来。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可能忽略了语文教学在其他科目中的学习,比如: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在其他科目中,课上的表达锻炼、课文的阅读理解等都是在培养孩子们阅读、表达实践能力。应该根据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在运用中真正提高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能力。

此外,在学习新课标解读时,讲到“读书”是语文学习的第一要务,强调了“读书”在语文学习和思想文化修养中的关键作用,那么首先我们应该怎样提高孩子们“读书”的兴趣呢?如何让孩子们养成“读书”的好习惯呢?

我看到了部分 班主任老师采取了让孩子们一个礼拜背诵一篇习作的方式,还有的老师在晨读时间让孩子们反复朗读课文,每星期一篇课外阅读,校长还让每个孩子一个月读一本经典名著等等,无论什么方法,都重在培养孩子们阅读的兴趣和帮助孩子们养成阅读的好习惯,使他们不畏惧阅读长篇著作,而且对经典名著产生兴趣。

不过,除了这些,新课标的目标和内容都更加明确、清晰和充实,给了我信心,也帮我明确了前进的方向。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9篇《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