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进修心得体会优秀4篇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篇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5个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验证时应转换为学时,并以学时的形式进行验证。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4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事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市人事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
2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3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2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
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 篇二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登记考核时应转换为学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二)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三)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五)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4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1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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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定形式 篇三
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课学时认定形式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以下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同等认证为专业课学时。
1、 2013年参加继续教育基地和单位主管部门举办的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
①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②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2013年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参加学术会议
2013年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www.huzhidao.com[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
4、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2013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2013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5、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2013年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6、发明专利
2013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7、获得科技进步奖
2013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8、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
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每个模块计8学时;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限2011、2012、2013年取得的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合格证)
9、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资格或水平考试 2013通过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通过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0学时;通过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2学时;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48学时。
重要提醒:明天带两张两寸照片。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篇四
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人社规〔2011〕3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平均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需完成24学时。以学分记录继续教育情况的单位,各主管部门在年度登记考核时应转换为学时。
二、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教育;
(二)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三)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四)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五)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六)网络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一)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的,考试合格者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每门科目计24学时。
(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职称英语考试以及各类职称资格的专业或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凭相关文件和有关证书,每项计20学时。
(三)参加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各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四)参加有关培训、进修、研修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举办单位发放的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脱产培训每天计6学时,半脱产培训每天计3学时。
(五)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100学时,分两年登记。未毕业,但单科结业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每科计10学时。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考试成绩单原件,每通过一门考试计15学时。
(六)参加经所在单位认可的业务考察、专题调研,需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计6学时。
(七)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的,需递交参加讲座、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性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10学时;全国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8学时;省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6学时;市级区域性学术讲座(会议)并报告论文者每天计4学时。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0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30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20学时;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市级学术刊物每篇计10学时。
(九)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3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20学时。
(十)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60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0学时;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0学时。
(十一)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5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30学时;承担省级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每人每年认定40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人每年认定2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时,需提供课题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课题申请表、开题报告、课题阶段性检查材料,课题结题的还应提供结题报告、结题证明等。
(十二)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凭继续教育基地或施训机构出具的授课证明、本人备课记录,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十三)参加援藏、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每年50学时的标准认定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十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举办的内部业务(岗位)培训,每年年初须报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实际培训时间计学时。
四、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上面内容就是虎知道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中医进修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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