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与六便士》-读后感2500字

时间:2022-12-23 09:34:16 | 来源:草料作文网

《月亮与六便士》这本书是由毛姆创作,是一本概括下来主人公一点都不讨喜,甚至讨人厌的名著。但为什么在一个世纪之后依然能够在图书当中长期受人喜爱呢?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和许多人认为“面对满地的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这样的理想主义一定很浪漫吧。可是书中的剧情却让人大跌眼镜。

男主人公辞了体面的证券公司工作,抛弃了妻子儿女去巴黎学画,追求他的理想,为了画一幅女人的裸体,给资助自己的画商戴上了绿帽子,后来他又抛弃了画商的妻子,导致了画商妻子服毒自杀。后来男主虽然坚持创作,但画作却无人问津,最后他来到了塔西堤岛上,回归最原始的生活,在贫病交加中获得了灵感,一直画到了死前的最后一刻。死后不到十年,他的画作终于被人认可,他也从此被盖上了天才的烙印,很多人对此并不能苟同,认为不至于,没有必要。这里就要提到男主人公的原型:高更,他是后印象主义画派的代表人物,现代主义的领路人,或许他没有塞尚、梵高那么有名,但就是因为他在塔西堤岛的一系列作品,让艺术打开了新的天地,也因此启发了后来的马蒂斯,也就是野兽派的代表人物以及毕加索。

毛姆所处的时代是艺术动摇的时代,而那时候的艺术家们也开始迷茫,我所描绘的每一个事物在未来终将会被取代,人们也不会再用笔创造出来世界了,那我继续创作的原因是什么?生活上种种的因素都束缚着我,我所追求的艺术是什么?我要为他放弃吗?我是否要被替代、被人遗忘呢?这是那个时代的艺术家们所疑惑的。而毛姆在这本书中展开了什么是艺术的探讨,并运用了大量的夹叙夹议,因为他擅长哲学,他的评论都一针见血。例如:“人们动不动就爱讨论美,其实遣词造句毫无感觉,他们把‘美’这个词用的漫不经心,因此美就失去了力量;美代表的那种东西,用了美这个带上了成百种碎小种物体的名字,反而让它的尊严被剥夺了。”这个就与当时人对艺术和审美有关,那个时候的美就是接近真实,就如当你画一条狗时,如果你可以把狗的毛发都画出来,那么你的这幅画就可以称作为美了。而当时的艺术家们就想打破这层束缚。

书中最惨的人物大概就是那个被男主人公带了绿帽子的画商了:施特略夫。他对此选择了原谅,乍一看非常的不可思议。因为当他看到思特里克兰德的作品时,他呆住了,好像有什么东西牢牢的抓住了他的心,使他并没有用刀子摧毁那幅画,他是向生活低头的人,他也是热爱绘画的人,只可惜没有天赋。他的形象在书中是愚善的,他的善良换来的是嘲讽和背叛,思特里克兰德一次次的嘲讽他,嘲笑他,挖苦他,但施特略夫依旧用自己的善心去帮助他,如果没有他在思特里克兰德生病时依然在照顾他,估计思特里克兰德早就死在那个又小又破的房子里了。在我眼里,他就是最可惜的人,或许在现实中也会存在像他一样的人,不求结果不论利益还是会愿意帮助别人,可能他们不会像书中所描写的那么愚蠢,他们也都是有追求有理想的,但书中的施特略夫,他有理想也有追求,可是他的努力没有什么成就,所以他甘愿为了一位比自己有天赋的人付出了一切,这看似是毫无意义的做法,可是他就是用了这样一个极其极端,愚蠢的行为,实现了他对艺术的追求。他明白自己并没有什么绘画的天赋,所以他将自己心中对艺术的那种渴求寄托到了思特里克兰德的身上,最后思特里克兰德也如施特略夫所想获得了“天才”的称号。

“卑劣与伟大共舞”说的可能就是他,他根本不在乎任何人,甚至于他自己,在外人眼中他笨拙无人情味,沉默寡言,可他内心里却永久沉寂着一颗向往月亮的心,他可以在四十几岁的年级选择放弃安稳的生活,去追寻年轻时迷失的自我。论做人,他不道德,活该被唾骂;论做事,他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鲁莽理想主义者。他投入于自己未曾涉及,未曾学习,却另自己深深着迷的绘画领域。其实也不光是绘画,绘画也仅仅只是载体,他要做的是表达,是歇斯底里的表达,直到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停止燃烧自己,但同时也知道那是别人不必知道的挣扎。所以,他最后让妻子把布满他遗作的房子烧毁。

他从决定出走的那一刻起,他便明白,束缚着他的不是世俗的框架,真正捆绑着他的,是世界,是自己。

他明白,他人即地狱。他终于能在世界的一个角落尽情的释放自己的灵感。但是,麻风病的侵袭却告诉他,自己能存在于世的时日已经不多了。

也许,他也不知道自己画的东西究竟是什么,他提笔的那一刻,是仿佛上帝操纵着他的手在创作,只不过,他知道,他所有的惊叹、不安、彷徨、喜悦等情绪,都在提笔的那一刻,得到了平静。

当时看这本书时查找过一些资料,《月亮与六便士》的出现以及持久的影响不是偶然,是与20世纪人本主义,存在主义以及福科式生活哲学等思想潮流有关。人主要的还是要对自己负责,这样我们存在的人生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生活不是一种发现而是一种发明,发明自己的生活方式。这本书不是为了让人愉悦而写的,它挑战的就是世俗的价值观,或许我们对于思特里克兰德的思维行动有很多不解以至于我们会认为这本书写的很烂,但我想毛姆写这本书并不是让我们为了从这本书中学到什么而去看它,而是他在当时的生活环境下对于艺术的思考以及想法。毛姆肯定没有想到自己的书会在一百多年后还会这么受欢迎,经历了一系列历史的变化,人们的思想,对于一个事物的评判也都发生了变化,现在对于美的要求也不再是追求真实了,包括道德标准、艺术的审美等等都会发生改变。所以当我们现在再看这本书时,就会难免会觉得三观碎裂的感觉,可是我还是想说,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前我们对于艺术家们都会有不理解,因为我们大部分人无法理解他们对于画作的想法,他们的作品其实就是在反映他们想法,因为书中的思特里克兰德做出了常人无法认同的行为,所以我们自然的会觉得他不正常,而书中的施特略夫也做出了我们不会认同的做法,如果换做我们或许思特里克兰德的画早就会被我们摧毁。我们不会在意那幅画画的怎么样,而施特略夫明白那是艺术,所以他不会像正常人一样做出决定,他们对于艺术有相同的追求,他们会有一样的共情感,这也就是我们普通人难以理解的了。

我喜欢这本书并不代表我认同书中人物的做法,而是我可以通过看这本书去了解到那个时代的人们的思想,情感。我可以通过毛姆笔下的人物去体会一般书里不会有的剧情,去体会当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理想会疯狂到什么样的地步,去慢慢的琢磨书中每一个人的心理以及做。仿佛我就是那个“疯子”思特里克兰德一样,跟着他这个“疯子”过了一个凄惨荒诞的一生,也感受到了身为他的那种控制不了心中欲望的愤恨,或是对于艺术绘画的执着那种不可思议的执念,感觉他做的一切是多么的正确,将他囚禁在心中的欲望被释放的酣畅淋漓。包括去体会感受毛姆文笔的细腻以及对人物细致的刻画等等,都是我喜欢这本书的理由。总之,这本书可能并没有你想象中的浪漫,清新,可它还是以另一种一般人理解不了的形式讲述着浪漫。或许对于我而言,在面对“月亮与六便士”时的选择时,我会选择“半个月亮与三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