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优秀7篇】

时间:2023-07-24 13:06:36 | 来源:草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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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一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为核心,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学生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校为本,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有效实施教育教学的师资队伍。

1、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学科课程的基本理念,理解学科教育的功能和价值。

2、深入研究学科教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根据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解决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理念与操作的结合上探索新课程实施的有效途径。

4、根据学校实际,采取分层培训的方法。

校本培训应该立足于教师的发展,重在构建和提升教师的思维结构、知识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育科研的水平。因此校本培训的内容应该注重教育理论的科学性,注重教育实践的针对性,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1、教育观念。教师的教育观念对自身的教育行为和态度产生重大的影响。教师在接受校本培训的过程中通过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形成新的教育观念,重新审视自己的教育行为,反思自己的教育理念,及时修正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使之符合性课程的教育要求。

2、课标解读。课程目标决定了课程的性质、类型、内容、形式与手段。强化目标意识,重视目标研究,是教师尽快熟悉新课程,走向成熟的必经途径。因此,各学科以课程标准为主的校本培训是重要的一项内容。

3、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教师工作的落脚点。在学科教学中如何落实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和培养学生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和能力,都必须落实、融化在教师教学过程的点点滴滴之中。因此,实践操作为主的策略研究是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这一内容的培训包括教学案例分析、观摩(包括上课与说课)研讨、问题研究、经验交流等等。

4、课题研究。课堂教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教师应该学会针对某些实际问题改变教学方式,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监控和评价。教师的这种教学与研究技能的获得与提高,唯有在自己的课堂教学里亲身参与研究才是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校本培训要重视培养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做到“教与研”紧密结合,研究与行动合而为一,促使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共同发展。这样,通过校本培训,教师的素质提高就不会仅仅停留在教学的外部行为上,而且能促使教师成知识传授型向学科研究型发展。

1、专家讲座。以理念与通识学习为主的培训,采用专家讲座的形式。

专家讲座――课程改革的理论指导,新课标与新教材的解读,新课程教学法的培训,重在转变教师观念。

2、骨干教师讲座。理论如何与本校、本学科的实际相结合,以及日常教学中的一些实际的、共同性的问题,以骨干教师讲座的方式集中授课。

骨干教师讲座――将自己参加培训获得的理论与教学的实践起来结合,重在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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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中小学校全部推迟开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止线下培训服务。但近日,省教育厅持续接到个别地方有准备培训的举报,已责成相关市、县认真核实查处。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的通知》(晋教办〔20xx〕7号)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不得组织与培训有关的聚集性活动。要及时提醒家长和中小学生不参加培训机构集中辅导等一切聚集性活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引导培训机构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费用核退等事宜,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大与市场监管、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巡查排查。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联防联控,加强对一些藏身居民楼等隐蔽场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严防一些机构或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聚集学生从事线下培训活动。普通中小学开学后,培训机构必须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重新开展线下培训业务。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将我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预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导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报告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是否开展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采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防疫措施参照普通中小学要求严格执行,主动做好办学场所和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检查。要严格执行“零开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擅自开课、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上限处罚。有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查实,按照年检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资质机构(含有照无证机构),一经查实,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严肃查处,立即取缔并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组织方、举办方、监管方依法依规逐级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规行为“亮剑”,保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允许在严峻的防控疫情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此通知执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三

(一)经市、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言能力、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一)自5月25日起,举办面向成人类、高考复读、高考艺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级学生学科培训的机构可自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自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一)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线下培训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学员中有中小学生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备案。

(二)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生返校工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防疫要求,对有全日制学生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一)明确责任。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生返校专班57号文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工作。

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四

据报道,x月x日起,北京市中学学生不到校,学生期末工作全部在线上完成,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暂停。国内一些疫情相对严重地区也都有类似规定。

显然,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教育系统的各地各部门已经行动起来了。相比较而言,教育系统的防控压力甚大,由于各地寒假时间已经陆续开启,要最大程度提升学生的防控意识,特别是确保孩子过一个安全的寒假,实属不易。

以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为例,不少地方已经要求暂停,但是培训机构会否落实?如果跟监管部门“捉迷藏”怎么办?如果培训机构执意开展线下培训,必然带来人员聚集,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后果不堪设想。故此,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寒假期间所有培训和活动也一律暂停,是有道理的,也是必须执行的。但是,一些培训机构不愿乖乖配合。据报道,某知名培训机构上海学校发布的《寒假疫情防控致家长的一封信》称,学校会根据学员人数错峰错时安排场次和班级人数,学校将实施“封闭式”管理,除学员和校区老师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区。此前,另有培训机构称,1月23日的线下课程继续,上课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一人一座,家长不进校区。还有一个案例是,22日,上海市徐汇区的家长关女士发信息询问孩子就读的培训机构老师,第二天是否仍照常上线下课程,老师回答说,“明天照常上课的”。

该如何对待这些“顶风”之举?对那些阳奉阴违、拿禁令不当回事的的培训机构需依法依规处理。毕竟,疫情防控是大事,不能麻痹,如果培训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无视有关规定,坑的是孩子,也是自身,影响的是防疫大局。

基于以往教训,规束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停留于发通知,有关部门应主动走出办公室,通过暗访等手段真正查看培训机构有无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家长也需要自觉配合,别贪图一时之“利”而无视孩子的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家长比较顾全大局,比如有家长之前就安排了女儿寒假期间的培训课程,由在收到学校的相关通知后,便迅速与机构协商,将为女儿报的书法班和小提琴班课程退掉了。退还是不退,应该由家长和培训机构协商。而根据去年上半年的经验,也可由线下转为线上。有的培训机构发布通知,称将部分线下课转为线上课,并暂时取消家长旁听。

更应该看到,确保孩子过一个安全的寒假,不只是叫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活动那么简单。1月11日下午,教育部召开学校疫情防控专家咨询视频会议,邀请多位专家参加咨询。专家们认为,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引导他们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增强抵抗疾病能力,寒假居家保持良好生活作息及饮食习惯,注意保暖避寒、科学运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寒假期间不跨省旅游。诸如此类的建议,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应该听得进、落实好。

其实,无论高校还是中小学校乃至幼儿园,只要做好分内事,严格落实守土尽责等要求,便能减少相应的风险。而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更需从孩子的根本利益、最大利益出发,尽力克服困难,涵养孩子的健康素养,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让孩子安安稳稳地享受寒假生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责任不虚置,则需每个人都要做好本职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强化常态化防控的同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我们才能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促进全州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xxx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x教督〔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由整理]

二、治理对象及工作原则

(一)治理对象

本次治理对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原则

1、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强化州统筹,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责任。

2、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分类进行治理,坚持校内校外联动,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切实提高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部门协作,综合监管。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税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总体目标

(一)校外培训环境得到改善。无证办学、师资缺乏、超纲教学、收费混乱、虚假宣传、强化应试、竞赛考证、安全隐患、师德师风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办学许可、培训内容、收费管理、质量评价、资金监管等更加规范合理,各级各类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学生和家庭负担得到减轻。学生从校外学科类补习中解放出来,课外培训负担得到减轻。家长更加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规律,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盲目攀比、过度焦虑等现象逐步改变,家庭经济负担切实减轻。

(三)形成校外培训良好教育生态。基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中小学生过重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教育支出负担有效减轻,基本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xxxxxx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并及时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中央“双减”意见及省、州专项治理方案,准确认识和理解中央、省、州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xxx、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从严审批。一是各县(市、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不再批准办学地址变更。二是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标准重新审核登记,建立第三方监管账户,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三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动态清零无证机构。四是对非学科类培训,待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后,再严格按规定审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市场监督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依法依规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市场xxx;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六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县教育局牵头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公安、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卫健、应急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参与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培训机构关停通知 教育培训机构关停要求 篇七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www.xiezuowen.net(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